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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5号

公告[2001]15号颁布时间:2001-12-07

     2001年12月7日 公告[2001]15号     为配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海关总署对总署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下列文件予以废止,自2001年12月1 1日起停止执行:   一、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税收优 惠政策执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掌握原则的通知》(〔87〕署税字第564号);   二、海关总署监管一司、经贸部外管局《关于对部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名称 解释的通知》(〔88〕监一货字第125号);   三、海关总署监管一司、经贸部贸管司《关于重申对进出口许可证商品管理掌握 原则及明确部分出口许可证商品范围的通知》(〔90〕监一货字第75号);   四、海关总署《关于颁发〈关于运用税收优惠促进小轿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实施 细则〉的通知》(署税〔1992〕第746号);   五、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执行国务院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 实施规定的通知》(署税〔1996〕237号);   六、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摄录一体机国产化关税 优惠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署税〔1997〕603号)   特此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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