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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40号 颁布时间:2000-11-20

     2000年11月20日 法释[2000]40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2000〕46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 偿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 反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者 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条的规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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