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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联合会签文件的通知

公通字[2000]90号颁布时间:2000-10-13

     2000年10月13日 公通字[200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经征得有关会签单位同意,现决定对公安部牵头会签的《内务部、公安部关于办 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联合通知》((55)公治字第24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 (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联合会签文件目录   1、内务部、公安部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联合通知([55]公治字第 24号  1955年3月)   2、公安部、文化部关于统一国营和民间剧团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56]公 治字第27号  1956年3月20日)   3、公安部、粮食部关于解决预约工、临时工户口和粮食关系的联合通知 ([57]公治字第94号  1957年4月)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 ([85]公发53号  1985年8月6日)   5、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国防科委、国务院国防工办关于加强国防工业系统军 民品结合生产和对外开放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82]公发(经)2号   1982年1月3日)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 金犯罪活动的通知([87]公发24号1987年6月28日)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反动会道门工作 中有关问题的通知([85]公发51号1985年9月5日)   8、国家计委、公安部印发《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 项基本要求》的通知([85]公发10号 1985年2月12日)   9、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经济民警工资待遇的规定([82]公发(经) 63号  1982年4月22日)   10、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劳动教养问题的通知([87] 公发  32号1987年8月24日)   11、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坚决制止和打击倒卖车船票活动的通知 ([85]公发68号  1985年11月30日)   12、公安部、司法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对职工中被收容劳动教养并注销城市户 口的人员是否开除公职问题的答复([83]公发(研)161号 1983年12 月2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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