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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机构的通知

公通字[2000]101号颁布时间:2000-11-27

     2000年11月27日 公通字[2000]101号 各省、自治区、宜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商 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9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 发[20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打击非法 出入境中介活动,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公安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入境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进行 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民出国越来越多,公民对出入境中介服务 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为公民出国提供了便利。但是,一些单 位和个人为牟取经济利益,非法设立出入境中介机构,并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大量 编造、倒卖假证明材料,有的甚至与非法移民团伙勾结,变造、伪造、倒卖护照、签 证等各类出入境证件,从事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正 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还有一些出入境中介机构骗取公民高额费用后,经营人员携款 潜逃,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各地公安、教育、劳动和社 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提高对清理整顿 中介机构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清理整顿出入 境中介机构,疏通合法的出入境中介渠道,保障公民出入境的合法权益。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要集中对从事移民、就业、留学、商务、咨询等业务的出入境中介机构进行全面 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和无资金、无场所、无机构从事出入境中介 活动的“三无“中介组织。已登记注册的中介机构,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 经重新登记注册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对于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和“三无”中 介组织,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以中介为名从事诈骗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因(边) 境等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要通过清理整顿,有效遏制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   三、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由公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参加的 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设在公安部门。   四、清理整顿的时间和检查验收   各地接到通知后,务必于12月初开始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结果和存在的有 关问题请于2001年1月20日前上报公安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同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公安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 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 玩忽职守,敷衍了事,造成工作疏漏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有 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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