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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编审2000年度会计决算的通知

国电财[2000]700号颁布时间:2000-11-09

     2000年11月9日 国电财[2000]7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0年度电力企业会计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 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财统字[2000]2号)的要求,结合公司系 统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设计、口径一致、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其本原则,设计制 定了《2000年会计决算报表》(格式)。现就编审2000年度会计决算的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及编制方法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变化,由以前 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改为合并会计报表。今年决算涉及的点多、面广、量大,请各单位 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编制决算的要求,成立以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或 总会计师负责的会计决算小组,组织专人,积极做好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决 算的编报质量,按时完成决算的编制和上报任务。   二、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本纽带关系的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包括分支机构), 必须严格按照建立资本纽带企业的范围和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编制和上 报合并会计报表。各位董事必须督促合并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及时编制和上报决算报表。   三、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工字[19 96]134号)、《电力建设基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报表编报办法》(电经 [1996]493号)文件规定,认真收缴、足额入库,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报 表。   四、为了保证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峡基金的征收 标准及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确保及时足额完成2000年三峡基金征缴计划,并及 时准确报送有关报表。   五、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供电工程贴费纳入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 规定》(财工字[1998]119号),国家电力公司财经部《关于印发供电工程 贴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1998]165号)等文件精神, 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使用、管理贴费资金,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报表。   六、关于住房周转金的处理,请按国家电力公司《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 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电财[2000]60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电力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请领、使用及清算,请按照国家电 力公司《关于转发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 [1998]158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2000年度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 生活费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会[2000]230号) 文件要求办理。   八、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电力行业将在三年内完成全国范围的城市电网及农村 电网建设及改造工作,其中农村电网改造的一部分国家统贷资金已由国家电力公司转 贷给有关单位,请及时办理有关借款手续。各用款单位要协调好与当地各商业银行的 合作关系,认真落实好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好城网、农网建设及改 造后涉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   九、各单位应按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预算、投资等管理办法规 定的通知》(国电办[1998]339号),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对外投资、对外 借款、对外担保管理及资金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十、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电(热)费回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加价标准 和范围,各项收入应按规定及时入帐,不得擅自将电费等销售收入挂在帐外。   十一、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分解下达的利润目标、各项税款指标,积极筹 措资金,加强资金的调度与管理,精打细算,应交财政的各项利税应及时上缴入库。 各单位必须于12月上旬对应缴的利税进行一次清理。确保国家下达的目标利润、税 款入库目标圆满完成,力争国家拨补流动资本和退税还贷政策能继续如期兑现。   十二、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财会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对中介机构审查各单 位1999年决算中的问题,经核定确系违纪事项的,要坚决纠正,并列入2000 年决算处理。各有关单位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 查。在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成本、费用的核算和管理工作,重点抓 好燃料、购电费、修理费、大宗消耗材料以及其他可控费用的控制与考核,年度决算 要真实反映各项成本支出和财务费用列支情况,不得虚列或随意挂帐。要有针对性的 研究本企业经营活动涉及外部的财政、税收及其他有关问题,防范不合理的支出,真 正做到开源节流、规范经营。   十三、关于报表审计要求:   1、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按财政部《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 暂行办法》(财经字[1998]114号)及《中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 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经字[1998]35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会计 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   2、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含网内省公司)和控股公司的2000年度会计决 算审计工作由国家电力公司统一委派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并对合并会计报表出具审计 报告。各子公司(含网内省公司)的直属企业可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但必须与国 家电力公司委派的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必须符合其审计要求。审计面不得少于资产总 额的30%和企业个数的30%。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司统一委派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工作。   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如下会计事项应进行重点审计,并予以 披露:   (1)存货计价方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   (2)坏帐准备提取比例,逾期3年以上未作坏帐损失的应收帐款;   (3)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处理情况;   (4)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主要内容及摊销情况;   (5)企业对外长期投资的主要类型及投资收益;   (6)企业固定资产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7)提供抵押、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   (8)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高风险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 情况;   (9)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关于决算报表编报的具体要求:   2000年度决算报表(包括母公司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要求各单位指派财务 部门领导及有关经办人员送审,具体报送时间、格式、份数要求如下:   (1)各单位应于2001年3月1日前完成并上报母公司报表一式一份、合并 报表一式五份(集团公司附报集团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决算报表一式五份)。   (2)金融企业和境外企业除校国家电力公司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合并报表外, 还应按照财政部格式和要求编制金融企业和境外企业报表。   (3)报表应按统一要求装订,如统一用A4纸、封面要有国家电力公司的标志, 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各级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   2000年电力企业会计报表软件,使用《远光财务报表系统》,各单位在报送 报表的同时按规定报表格式报送有关数据库软盘一式两份,报送的内容要求如下:   (1)合并及母公司报表;   (2)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分公司报表(各电力集团内省公司报送至合并范围 内的子公司及分公司)。   会计报表必须附有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编表说明和财务情况分 析两部分。各单位必须深入、全面,准确地分析全年生产经营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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