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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集团公司改组前财务管理的通知

国电财[2000]122号颁布时间:2000-03-06

     2000年3月6日 国电财[2000]122号 华北、西北、华中、华东电力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工作座谈会精神,顺利完成电力集团公司改 组为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的改革,确保财务秩序稳定,现就加强改组前财务管理工作 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资产管理   1、各集团公司在全面、准确、完整地编制1999年财务决算基础上,应即开 展资产清理。清理重点是:公司本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对外投资及权益;与 子公司的法人财产关系;电网主网架,调峰、调频、骨干电厂及通信等资产关系;现 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消费、福利性资金等。通过清理,做到所有生产、非生产 性资产家底清楚、关系清晰。清理结果报国家电力公司备案,清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及时上报。   2、在清理基础上,切实管好存量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重大资产处置行为 一般暂停。资产债务重组、资产转让等事项,按国家电力公司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报 批。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1、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对各种经济行为的约束,从严控制资金开支。 坚持财权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资金调度的审批程序和制度。加强资金账户管理、撤并 不必要的账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和货币管理制度。强化现金流量控制,把握资金流 向,防止资金分散和流失。严禁突击花钱和转移资金行为的发生。   2、确保各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秩序稳定。禁止干预财务公司正常的金融业务。财 务公司重大金融资产处置及利润分配,必须征得国家电力公司同意,并依法履行审批 程序。要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控制金融风险。   三、切实加强投资、借款和担保管理   除已批准的投资项目,一切投资活动均应按国家电力公司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现 有参与投资的控股项目,要督促其他投资方资金及时到位,防止留下资金缺口。加强 新增债务的控制,严禁超偿还能力的过度负债,用于资本性支出的债务融资、作为股 东直接负债为项目提供的融资,均应纳入预算管理,履行报批。严格控制新的人民币、 外汇担保。在清理现有投资、借款、担保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把财务风险化解 在改制之前。   四、切实加强收入和成本管理   认真清理电费欠费,参照金融企业“贷款五级分类”,重点解决已经和容易形成 “死欠”的欠费,防止和减少收入损失。抓好应分未分投资收益和清缴。禁止向多经 等关联企业转移收入、隐匿利润。严格控制消费性、非生产性支出。要认真解决集团 内部在收入和成本管理领域存在的纠纷。   五、落实责任,确保财务秩序健康、稳定   各集团公司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确保财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财务工作 的领导,切实履行和落实各级责任制。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电 力公司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整顿财务的观念,继续开展财务管理年活动,严格执行新 修订的《会计法》、国家财经制度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工作纪 律,确保集团公司改组前财务秩序健康、有序、稳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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