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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核定2000年财政拨款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预[2000]251号颁布时间:2000-11-28

     2000年11月28日 财预[2000]2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预算的通知》(财预字[200 0]150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现对你单位2000年预算指标予以核定(见 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稳妥可靠、收支平衡 的原则安排各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调剂使用不同预算科目的资金。住房 公积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当年如有结余,只 能结转下年,不得挪作他用。   二、基本建设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要落实到具体项目,要严格 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安排,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于年终决算时报告专项资金 使用情况。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需由本单 位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国家电力公司同意后执行。 附件:2000年财政拨款预算指标核定表   单位名称:青岛疗养院  单位:万元   预算科 目     核定金额  说  明 电力工业其他事业费    447         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196         住房公积金支出       9            合  计       65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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