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关于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 展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产[2000]114号颁布时间:2000-06-28
2000年6月28日 财产[2000]114号
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辽宁、河北、四川、江苏,湖北、陕西、甘肃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的有关文件精神,按公司领
导批示,我部研究,起草了《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并设计了《一九九九年企业效绩评价测评调查表》(征求意见表),
现一并下发给你们,请组织力量研究,提出修改建议意见,并考虑本省实施措施。
为加快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请试点单位同步进行效绩评价表格试填
报工作。现就开展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研究有关事项及填报《一九
九九年企业效绩评价测评调查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研究、探索适合电力行业的效绩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建立起
充分兼顾国家政策要求及电力实际情况,又具备足够操作性的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体
系,按照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先实验、再试点、后推广”原则,今年先将山东电力
集团公司,辽宁、河北、四川、江苏、湖北、陕西、甘肃等8省电力公司列为第一批
试点单位,开展资本金效绩评价课题研究,进行测试、对比、分析。
二、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到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资本金效绩评价
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本公司效绩评价工作,积极参加国家电力公司资本金
效绩评价工作课题组组织的资本金效绩评价课题研究活动。
三、请各单位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1999年6月下发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
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财统字[1999]2号)文件要求,对
照本公司实际,制定、提出本公司进行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按
如下要求于今年7月15日前向我部填报《一九九九年企业效绩评价测评调查表》
(征求意见表),并附上必要的文字补充材料:
(1)根据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1999年决算报表如实填报;
(2)试点单位请认真进行自行试测;
(3)对《一九九九年企业效绩评价测评调查表》(征求意见表)内容的意见和
建议,请随上报表一并反馈;
(4)《一九九九年企业效绩评价测评调查表》(征求意见表)及有关文字补充
材料,可以特快专递、传真(010-63415905)、电子邮件(Fuchun-
Yang@CeP.Gov.Cn)方式上报;
(5)将参加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的指定专人名单一同上报。
四、为搞好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我部拟组织国家电力公司建立法人资本金效绩
评价课题研究,由国家电力公司财会研究所具体承担研究工作,请有关省电力公司财
务部门指定专人协助,届时还将根据需要在一些试点单位进行重点调查,请被调查单
位积极予以配合。
五、其他非试点单位可根据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1999年决算自行试测。
特此通知。
附件:一、国家电力公司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课题组组织机构;
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一九九九年企业效绩评价测评调查表》(征求意见表)
附件一:国家电力公司资本金效绩
评价工作课题组组织机构
课题组组长:陈月明
课题组副组长:徐伟良 余晚霞 王剑波
课题组成员:
国电公司财务部 杨富春 刘 浩 张天华
回电公司财会所 周 思 朱云锋 马 红
课题组联络员(特指定专人):
国电东北公司 1人
华北电力集团 1人
华东电力集团 1人
华中电力集团 1人
西北电力集团 1人
*山东省电力集团 1人
*四川省电力公司 1人
重庆市电力公司 1人
云南省电力公司 1人
贵州省电力公司 1人
福建省电力公司 1人
广西区电力公司 1人
*辽宁省电力公司 1人
*河北省电力公司 1人
*江苏省电力公司 1人
*湖北省电力公司 1人
*陕西省电力公司 1人
*甘肃省电力公司 1人
(注*为首批试点单位)
附件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家加强国企监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强化对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
本金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人资本金监管考核制度体系,从2001年开始,
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选择一些子公司进行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试点,以
研究、探索适合电力行业具体情况的效绩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2002
年上半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在全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国家电力公司法
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制度。
一、开展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的目的
加强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本金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
本金效绩评价体系,完善公司内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上新台阶,并促进公司的经济
效益不断提高,为实现国家电力公司“两型、两化、国际一流”及进军世界500强
的战略目标莫定坚实基础。
二、开展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的依据
国家电力公司开展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效绩评价工作的文件规定
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
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财统字[1999]2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解释〉的通知》(财统字
[1999]3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计分方法〉的通知》(财统字
[1999]6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有关指标的通知》(财统字
[1999]7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的通知》(财统字
[1999]8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财统函字[1999]65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文本格式〉的通知》(财统函字
[1999]66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的通知》
(财统字[2000]2号);
9、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工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
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财统字[2000]3号);
10、国家其他有关资本金效绩评价的文件规定。
(二)被评价企业提供的必要资料
1、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财会年报;
2、其他关于企业资产经营情况的综合信息资料。
三、开展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的范围
由国家电力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今年拟选定试点单位:江苏、湖北、辽宁、河北、陕西、甘肃、山东、四川。
四、开展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1、建立客观、公正的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体系。
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体系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评议指标三大类
指标构成。
2、测定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标准值。
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标准值包括基本指标标准值、修正指标标
准值、评议指标标准值。
3、制定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考核办法。
4、对国家电力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进行科学、合理、客观、
公正的测评。
五、开展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的基准时间
1、1999年决算报表(2000年课题调研基准时间)
2、2000年决算报表(2001年子公司验证测算标准值的基准时间)
3、2001年决算报表(2002年试考核部分试点子公司的基准时间)
六、开展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的总体部署
为了使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有一个良好开端,建立的法人资本
金效绩评价体系切实可行,并具有足够的可操作性,拟分四步稳妥实施法人资本金效
绩评价各项工作:
第一步(2000年完成):2000年完成评价办法制定、标准值测算、课题
报批、验收等工作。并以1999年决算资料为基础,选择部分子公司进行试点测算。
试点的目的是摸清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建立一套科学的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本金
效绩评价体系。
第二步(2001年完成):对试点子公司进行试考核,验证标准值的准确性,
并进行适当调整。2001年在公司系统中的子公司内展开,按照建立的国家电力公
司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体系,以2000年决算报表为基础进行测评。评价企业资产
运营效果和财务效益状况,考核各子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考核经营者业绩。
第三步(2002年完成):以2001年决算资料为基础,在国家电力公司系
统内进行全公司范围试点考核,与现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双轨运行一年。
第四步(2003年开始):2003年在全公司范围正式启用国家电力公司法
人资本金效绩评价系统,并实现与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统一衔接。
七、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的近期重点
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试点工作从2000年6月开始,以1999
年决算报表为依据进行测评,主要进行课题研究,争取在11月底完成。整个工作又
进一步细化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展调查研究(6-7月)。调查方式: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两
种方式。
第二阶段:摸底测试(8月)。将调查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单位摸底测试。
第三阶段:确定标准(9-10月)。将分单位摸底测试的结果划分等级,确定
各等级的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标准值。
第四阶段:试点单位测评(11月)。依据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指
标标准值,以1999年决算资料为基础对试点单位进行测评。在测评中,如有特殊
情况,由测评小组与试点单位商定。
八、开展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的组织保障
考虑到国家电力公司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对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资产经营考核、
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等各项改革工作的影响意义重大,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
持续时间较长的工作,尽管大量工作是以财务资产业务为主,但还涉及到人事、计划
等专业方面的配合,需加强纵向领导和横向协调沟通,以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此
项工作。为此,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及各省电力公司都需要成立法人资本金效绩评价领
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务、人事、政工办、计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
公室(一般设置在财务部、财务处)负责日常具体测评工作,并成立由财务部门牵头
的效绩评价测评工作小组,同时按国家规定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组成专家咨询
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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