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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同意转让山东龙口发电厂30%的出资的批复

财资[2000]164号颁布时间:2000-08-30

     2000年8月30日 财资[2000]164号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龙口发电厂股权转让的请示》(鲁电集团财[2000] 38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将拥有山东龙口发电厂30%的出资转让 给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按已经财政部确认的评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请你公司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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