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非主营业务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电计[2000]139号颁布时间:2000-03-28
2000年3月28日 国电计[2000]139号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若干工作规则》关于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的规定,参照《国
家电力公司经济活动分折工作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非主营业务公
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非主营业务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经营目标的实现,加强过程管理和分析,提高
公司系统的整体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国家电力公司非主营业务公司。
第二章 分析内容
第三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定期围绕报告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市场
环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重要指标进行预测。主
要内容:
1、市场分析
(1)相关业务的市场变化、原因和趋势预测;
(2)本公司在当前市场中的竞争力。
3、利润分析
(1)利润总额构成及变化分析;
(2)收入、成本、费用(重点是财务费用)的构成及变化分析。
3、资产负债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2)负债率及负债结构分析。
4、投融资情况分析
(1)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分析;
(2)企业自身资本性支出及配套融资情况分析;
(3)投资收益分析。
5、国家电力公司部署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国家电力公司根据需要,提出侧重分析内容。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分析制度。各公司每季度进行一
次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向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提交分析材料。国家电力
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在京直属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会,各公司提交分析报告。
第六条 各公司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并明确牵头部门。
第七条 国家电力公司按年度对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并组织经济活
动分析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要以效益目标为中心,密切关注经营环境的变化。
第九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调查研究、预测指标、制
订措施、跟踪落实等工作中,求真务实。
第十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要突出重点,对重点工作、问题要作重点分析,同时
不回避难点和矛盾,对重点、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建议。
第十一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要采取动态发展的观点,一方面通过对主要指标的
分析,揭示运行规律;另一方面,通过对主要指标的预测,把握运行趋势。
第十二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既要有定性分析,又要
有定量分析,以定量分析方法为主。要积极开发和应用计算机分析系统。
第十三条 各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材料,在报告期后二十日内,以电子邮件按规
范格式传送给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电力
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