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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非主营业务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电计[2000]139号颁布时间:2000-03-28

     2000年3月28日 国电计[2000]139号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若干工作规则》关于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的规定,参照《国 家电力公司经济活动分折工作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非主营业务公 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非主营业务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经营目标的实现,加强过程管理和分析,提高 公司系统的整体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国家电力公司非主营业务公司。   第二章 分析内容   第三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定期围绕报告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市场 环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重要指标进行预测。主 要内容:   1、市场分析   (1)相关业务的市场变化、原因和趋势预测;   (2)本公司在当前市场中的竞争力。   3、利润分析   (1)利润总额构成及变化分析;   (2)收入、成本、费用(重点是财务费用)的构成及变化分析。   3、资产负债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2)负债率及负债结构分析。   4、投融资情况分析   (1)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分析;   (2)企业自身资本性支出及配套融资情况分析;   (3)投资收益分析。   5、国家电力公司部署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国家电力公司根据需要,提出侧重分析内容。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分析制度。各公司每季度进行一 次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向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提交分析材料。国家电力 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在京直属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会,各公司提交分析报告。   第六条 各公司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并明确牵头部门。   第七条 国家电力公司按年度对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并组织经济活 动分析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要以效益目标为中心,密切关注经营环境的变化。   第九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调查研究、预测指标、制 订措施、跟踪落实等工作中,求真务实。   第十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要突出重点,对重点工作、问题要作重点分析,同时 不回避难点和矛盾,对重点、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建议。   第十一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要采取动态发展的观点,一方面通过对主要指标的 分析,揭示运行规律;另一方面,通过对主要指标的预测,把握运行趋势。   第十二条 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既要有定性分析,又要 有定量分析,以定量分析方法为主。要积极开发和应用计算机分析系统。   第十三条 各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材料,在报告期后二十日内,以电子邮件按规 范格式传送给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电力 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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