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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乡镇煤矿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煤安监司监二函字[2002]3号颁布时间:2003-07-07

     2003年7月7日 煤安监司监二函字[2002]3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省(区、市)煤炭管理机构,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3]58号)和《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3]60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乡镇煤矿安全 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战略任务来抓。按照局领导指示,研究编制乡镇煤矿安全 专项整治规划方案,为使规划方案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经研究决定,对 乡镇煤矿安全基本状况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查工作采用普遍调查和重点调查两种方式。普遍调查由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和有关省(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部门负责组织,填写“乡镇煤矿基本情况调查表” (调查表、填表说明附后)。重点调查由国家局会同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进行。    2、基本情况调查的范围为已经省级政府验收合格的乡镇煤矿,调查内容为附表 所列项目。调查的汇总工作由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有关省(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 部门负责编制(发填报和汇总软件)。    3、汇总资料由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有关省(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部门于8 月底前报国家局煤监二司。上报采用报送光盘(或软盘)或通过电子信箱发送。    联系电话:010-64463058,64463035    Emai:mjes@chinacoal-safety.gov.cn 附表:乡镇煤矿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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