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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疟疾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4]122号颁布时间:2004-08-10

     2004年8月10日 卫办疾控发[2004]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当前正值蚊媒活动频繁、疟疾流行高发季节,各地疟疾防治任务繁重,特别是在 云南中缅边界地区,人员出入境频繁,极易出现境外疫情的输入和传播以及疫情的暴 发流行。为切实加强疟疾疫情监测、报告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暴发疫情发生,防范 境外疟疾疫情输入蔓延,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完善各县(市)医疗机构传染病和疟疾直报网络。有条件的医疗卫生 机构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直报,暂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 关要求,以报告卡或电话上报的形式将诊疗工作中发现的疟疾病例(包括疑似病例) 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及时审核报告病例的情况,必须保证疟疾病例在当 地得到全程、规范的治疗,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病例,及时对疫情发生地和周围环境进 行综合整治,有条件的要采取消杀药物滞留喷洒等措施,积极开展灭蚊和控制媒介生 物的工作,严防疫情扩散。   三、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对疟疾高发地区及边境地区,要大力开展预防感染疟疾 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发热病人必须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以及疟疾病人必须坚持全程、 正规治疗的教育,提高群众尤其是流动人口的自我防疟能力。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中缅边境地区疟疾预防控制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特 别是赴缅甸打工和在中缅边境中方生活的劳务人员的疟疾防治工作,增加对发热病人 的血液检查项目,把疟原虫血检作为发热病人的常规检查,真正做到早发现、早诊断、 早治疗,有效的防范境外疟疾疫情的输入蔓延。   五、加强对基层医生的培训,提高疟疾的诊断、治疗水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 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和检查,防止疟疾传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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