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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水解动物蛋白不能作为奶粉原料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154号颁布时间:2004-05-13

     2004年5月13日 卫监督发[2004]154号 浙江省卫生厅:   近日,我部接到你省温州市卫生局《关于水解动物蛋白是否能作为奶粉原料的紧 急请示》(温卫疾监[2004]6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国家标 准“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5410)中也规定, 乳粉应当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生产。   使用工业双氧水、盐酸等加工牛皮下脚料作为奶粉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查处。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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