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卫生保障行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卫发电[2004]25号颁布时间:2004-04-21
2004年4月21日 卫发电[200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确保节日期间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更好地贯彻
实施《食品卫生法》,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以旅游景点餐饮卫生和
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保障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
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旅游景点餐饮卫生专项检查的重点为:卫生许可证合法情况;卫
生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和实施效果情况;食品原料及其来源情况;
有毒有害物和食品添加剂存放情况;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情况;饮用水卫
生情况。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卫生管理专项检查的重点为:散装食品索证情况;
经营场所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限等情况;销售的散
装食品建立专人负责制度落实情况;防尘材料遮盖和隔离情况;对超过保质期限散装
食品的处理情况等。
二、落实责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要
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专项
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作为体现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的一
次重要行动,要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争取支持,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四、加强部门间配合与协作。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向政府汇报食品卫
生情况,邀请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参与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帮助解决影响消
费者健康权益的食品卫生问题。要重视和发挥各相关部门对食品卫生监管方面的积极
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联合食品生产、流通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参与
食品卫生专项检查活动。
五、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消费者举报和投诉,做到件
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涉嫌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中的具体事项请与我部监督司联系。
联系人:胡学珍、张玲萍
电 话:68792406,68792403,电子邮箱:litr@moh.gov.cn
传 真:6879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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