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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医疗器械专用检测设备认可工作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2]378号颁布时间:2002-10-24

     2002年10月24日 国药监械[2002]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1997年《关于下达〈GB9706.1-1995标准实施 及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药器监字[1997]第275号)规定:凡未 取得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认可的配套GB9706.1标准所需的测 试设备,不得推广。该通知对提高医疗器械检测的科学、公正起了应有的作用。但该 项认可工作尚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现通告暂停医疗器械专用检测设备的认可工作。 今后,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测设备,都可用于医疗器械的检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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