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第10号颁布时间:2002-09-29
2002年9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第10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下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机构编制和职能的通知》(卫人发
[2002]2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组建实施
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发[2002]64号)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设
立卫生许可受理处和卫生许可评审处,承办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具体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以原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名义对外出具的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申报申请表》、《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修改补充资料接收表》、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意见通知书》改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名义出具,同时启
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申报资料接收专用章”、“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申报资料审
核专用章”、“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健康相关产品评审意见专用章”。
原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使用的“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
申报资料接收专用章”、“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申报资料审核专用章”
及“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的公章,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