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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2年全国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卫法监发[2002]333号颁布时间:2002-10-14

     2002年10月14日 卫法监发[2002]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2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卫法监 发[2002]3号)的要求,近期,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 法检查,对中小旅店、洗浴场所用品、用具的消毒效果和客用化妆品的索证、产品标 签情况及游泳场所水质等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结果   根据29个省市的报告,此次共抽查25314家公共场所,其中,中小旅店 15597户,洗浴场所7621户,游泳场所2096户;累计抽检各种公共用品、 用具和客用化妆品271550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小旅店   1、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本次共检查中小旅店杯具、毛巾及床上用品190346件,总合格数为 177786件,合格率为93.4%。其中,检测细菌总数61707件,合格数 为55069件,合格率89.2%;检测大肠菌群73198件,合格数为681 06件,合格率93.0%;检测致病菌群55441件,合格数为54611件, 合格率98.5%。   2、客用化妆品   本次共检查中小旅店的客用化妆品14548件,其中,无证件数1663件, 无产品标签1794件,合格件数12108件,合格率83.2%。   (二)洗浴场所   本次共抽检洗浴场所的杯具、毛巾及床上用品66656件,总合格数为 61827件,合格率为92.8%。其中,检测细菌总数21544件,合格数为 19097件,合格率88.6%;检测大肠菌群26087件,合格数为2395 4件,合格率91.8%;检测致病菌群19025件,合格数为18776件,合 格率98.7%。   (三)游泳场所   本次共抽检游泳场所水样27525件,合格24035件,总合格率87.3 %。其中,检测细菌总数7575件,合格数为6654件,合格率87.8%;检 测大肠菌群7568件,合格数为7102件,合格率93.8%;尿素检测 5935件,合格数为5436件,合格率91.6%;检测余氯6447 件,合 格数为4843件,合格率75.1%。   二、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活动和行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在检查的 25314户公共场所 中,对1106户违反法规规定和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占 4.4%,其中,警告864户,罚款318户,停业整顿36户。   三、公共场所卫生现状分析   从抽检结果看,随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加强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绝大多数 公共场所都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卫生消毒设施。中小旅店、游泳场所、 洗浴场所等公共场所整体卫生状况是较好的,其卫生管理措施和卫生消毒设施基本上 能保障广大群众在公共场所内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加大了公共场 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不断改善。与2001年比较,客用化妆品 合格率从81.8%提高到83.2%。与2000年相比,洗浴场所用品、用具大 肠菌群检测合格率基本持平(2000年91.5%,2002年91.8%),致 病菌群检测合格率由97.5%提高到98.7%;游泳场所大肠菌群检测合格率从 91.1%提高到93.8%。    但从本次全国的监督抽检结果来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消毒措施不完善。监督抽查中发现有些公共场所不 按要求配备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已配备的消毒设施不能按要求正确使用,甚至 闲置不用,使消毒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客用化妆品的卫生管理有待加强。检查中发现部分中小旅店管理人员化妆 品卫生法律意识淡薄,购进产品时不重视产品索证和产品质量;有些旅店客用化妆品 包装上只有宾馆名称,无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化妆品生产厂家名称,不能 提供产品检测报告,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三)游泳场所池水消毒不规范。为了降低成本,个别游泳场所的游泳池水循环 消毒系统未正常使用,造成水质下降;部分游泳场所消毒剂的使用不规范,造成池水 游离性余氯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四)预防性卫生监督未能有效实施。抽检中发现不少公共场所在新、改、扩建 项目时,事前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因而在其设计、施工、建成营业后导致许多场 所缺乏基本卫生设施或卫生设施配置不合理,无法满足卫生要求,如无消毒设施、机 械通风设备、专用吸烟场所、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等,影响了公共场所的整体卫生质 量。   (五)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不够。由于公众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 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有关标准缺乏相应的了解,在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消费活动时, 广大群众还不能自觉地运用国家有关公共场所法规、标准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加之 投诉渠道不畅,使社会监督这一重要监督机制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六)监督管理力度有待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硬件设施不足,卫生监督检测手段 落后,主要表现在公共场所检测仪器、取证工具不齐全或较落后,部分卫生监督检测 机构至今仍然使用多年以前购置的老式监测仪器,监测能力仍停留在十多年前的水平, 基层卫生监督检测机构未能按国家标准新增加的卫生指标开展检测工作,使部分省市 上报检查结果中有漏项的现象。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把关和预防性卫生监督 工作,严格卫生设施审查,从源头上抓起。要加强对中小旅店和洗浴场所公共用品、 用具的消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保证消毒效果的具体措 施,提高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质量。加大公共场所内客用化妆品监管力度,严格要 求有关单位做好客用化妆品的索证工作和按规定对客用化妆品包装进行标识。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公共场 所卫生违法行为要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查处,对限期达不到卫生要求的要依 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要在本次检查的基础上,抓住出现卫生问题较多的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化妆品索证和标签标识等环节进行追踪检查,加大整治力度。 通过不断督促经营者改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以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技术指导,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强边远地区和中小城市公共场所卫生 监督工作,对监督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建立必要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加大 执法力度,对重点、难点卫生问题采取专项治理整治工作。   (四)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公共场所 卫生法规、标准的宣传,面向社会大力普及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并建立、完善必要 的投诉机制,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一 切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新闻媒体要大胆揭露、公开曝光,加强对公共 场所卫生的社会监督,杜绝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的生存空间。   (五)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和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既要建立 一支业务素质高、执法水平高、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卫生监督队伍,也要增加经费投入, 配备一些必要的卫生监测仪器,以适应目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服务 于社会经济发展。 附件1:全国中小旅店及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抽检结果汇总表   检测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致病菌群   指标  检测 合格 合格率  检测 合格 合格率 检测 合格 合格率 场所    件数 件数 (%)   件数 件数 (%) 件数 件数 (%) 类别 中小旅店 61707 55069 89.2 73198 68106 93.0 55441 54611 98.5 洗浴场所 21544 19097 88.6 26087 23954 91.8 19025 18776 98.7 合计 83251 74166 89.1* 99285 92060 92.7* 74466 73387 98.6* * 总合格率 附件2:全国中小旅店客用化妆品卫生抽检结果汇总表 检查件数 合格件数 合格率(%) 无证件数 无产品标签数 中小旅店 14548 12108 83.2* 1663 1794 * 总合格率 附件3:全国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检查项目 检查件数 合格件数 合格率(%)  细菌总数 7575 6654 87.8  大肠菌群 7568 7102 93.8  尿素 5935 5436 91.6  余氯 6447 4843 75.1  合 计 27525 24035 87.3* * 总合格率 附件4: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场所类别  检查  处罚  处罚率(%) 警告 罚款 停业整 吊销卫生许       总户数 总户数        户数 户数 顿户数 可证户数  中小旅店 15597 584 3.7 523 137 13 0 游泳场所 2096 166 7.9 127 37 13 0 洗浴场所 7621 356 4.7 214 144 10 0 合计 25314 1106 4.4* 864 318 36 0 * 总处罚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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