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撤销“张博唤牌神乐冲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222号颁布时间:2002-09-11
2002年9月11日 卫法监发[2002]222号
济南博唤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对你公司生产的“张博唤牌神乐冲剂”进行了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张博唤牌神乐冲剂”在其产品包装盒内放置的说明书
中有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宣传行为。以上事实有其产品说明书为证。
我部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的“张博唤牌
神乐冲剂”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我部确认,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公司“张博唤牌神乐冲剂”
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9]第0270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