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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路德牌普丽新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221号颁布时间:2002-09-11

     2002年9月11日 卫法监发[2002]221号 北京三株路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我部对你公司生产的“路德牌普丽新胶囊”进行了监督检查。监 督检查中发现,“路德牌普丽新胶囊”在其产品包装书和说明书上有擅自变更产品名 称、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宣传行为。以上事实有其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为证。   我部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的“路德牌普 丽新胶囊”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我部确认,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公司“路德牌普丽新胶囊” 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7]第348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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