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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02-01-15

     2002年1月15日   2002年元月1日起,全国邮政系统为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采用了电子汇兑 方式解决邮局汇款问题。但最近以来,大批邮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费用,因不符 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要求,而被退款,必将给申请人带来法律上的后果,为 解决此问题,现紧急通知如下:   1根据邮政局对电子汇兑方式允许寄款人在附言内可免费打印20个汉字的规定, 汇款时务必要求汇出邮局,将申请号、缴费名称的简称信息输入附言栏内并向国家知 识产权局发出,对不输入必要信息可能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告知汇出邮局,增强邮局 对汇款维护专利权有效性的认识,并给予积极支持,认真输入缴费信息。   2针对电子汇兑,汇出邮局要求汇款人加设密码的问题,请汇款人告知邮局缴纳 专利费是向国家履行义务,而且缴纳专利费用有严格的法律期限规定,不应加设密码, 以免造成取款的困难及延误,继而出现权利因缴费逾期而产生法律后果。   为防止因缴费手续不合格所产生的后果,影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利益,请申请 人或专利权人使用邮局汇款时,严格按上述要求办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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