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电话机进网管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04-04
2003年4月4日
各相关单位:
自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11号令)以来,
移动电话机制造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据进网程序的要求办理进网许可证
(含进网试用批文),加贴进网许可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目前,随着技术的不
断发展,设备制造规模及市场的不断扩大,一些新情况随之产生,为进一步加强移动
电话机进网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为加强对移动电话机进网审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现对进网审批流程作如下
调整:企业申请新型号移动电话机进网时应先到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以下
简称认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认证中心向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测机
构下达“电信设备进网检测通知书”。检测机构依据《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取样管理规
定》进行抽样,检测样品一经抽取,企业不得更换或修改。
二、为进一步了解移动电话机设计、生产、销售等情况,企业在申请新型号移动
电话机进网前须填写《申请进网移动电话机调查表》(见附件一),连同申请材料一
并交认证中心,调查表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将对调查表内容进行
核查。
三、为严格检测制度,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在依据标准文件对移动电话机
进行进网检测时,对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出具产品检测不合格报告,在
报认证中心同时通知企业对产品进行整改。30日后,企业将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情况
报认证中心,认证中心对企业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查,合格的由认证中心指定监管机构
或检测机构对该产品重新抽样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本次申请终止,六个月后方可
重新办理申请进网手续。
四、自2001年起根据《移动电话机试用规范》开展对新申请进网的移动电话
机进行进网试用工作以来,在保证移动电话机在移动网络上的正常使用,及时更正移
动电话机在功能设计、人机界面缺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鉴于目前大部分移动
电话机制造企业已经自觉组织了对新型移动电话机的试用工作以保证其产品质量,为
简化进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除保留现行进网试用中MTNet专业试用部分
外,取消移动电话机进网试用中普通用户试用部分。取消普通用户试用后,企业须参
照《移动电话机试用规范》自行组织用户试用,按《移动电话机用户试用调查表》
(见附件二)的要求出具试用报告。此外,属试用批文范畴的移动电话机的生产企业
另需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现网测试报告。上述材料在申请进网时交认证中心,
作为进网审批的参考依据。
五、为加强证后监督和保证移动电话机获得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前后
的一致性,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已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移动电话机进行抽
样检测,样品采取工厂取样和市场购买两种方式获得。必要时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将派特派员人监督抽样和检测的全过程。对于抽检不合格的,由认证中心通知企业进
行整改,企业于15日内将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情况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信息产
业部电信管理局将委托有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监管机构或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抽
样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信息产业部将注销该型号产品进网许可证,并向社
会公告。
六、目前,进网许可标志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鉴别移动电话机真伪的有力手段,
为保证鉴别的准确性,各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需及时、准确地向认证中心提交移动电
话机IMEI号与进网许可证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对应关系。对于上报对应关系
不足80%的将停止该型号进网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的发放,提供对应关系严重
不足的,将根据情况停止该企业所有型号手机进网许可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的发
放。
以上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附件:1.申请进网移动电话调查表(略)
2.移动电话机用户试用调查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