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运输法规 > 正文

交通部关于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2002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11号颁布时间:2003-07-24

     2003年7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11号   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于2002年1月10日以第FAL.7(29) 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的修正案。根据该决议和公约第VII(2)(b)条的规定,该修正案拟于 2003年5月1日生效,除非在2003年2月1日之前有三分之一的缔约国书面 通知秘书长表示不接受该修正案。   近接国际海事组织通知,截止2003年2月1日,只有芬兰、意大利和西班牙 三国政府正式表示不接受该修正案。因此,该修正案已于2003年5月1日正式生 效。   我国是《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的当事国,且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 没有对其内容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该修正 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2002年修正案(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