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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围堰挡水发电期水库蓄水有关问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6号颁布时间:2003-05-16

     2003年5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6号   为保证三峡水利枢纽水库蓄水需要,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200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为水库蓄水准备期,三峡坝址上游库水位由80 米高程左右逐步上升到98米高程。在此期间,库水位日升幅一般不超过5米,日降 幅不超过3米。如遇特殊洪水情况,将另行发布航行警告。   请各港航企业、有关单位及早采取措施,安排运输生产,在三峡水利枢纽上下游 航行和锚泊的船舶要注意水位变化,加强自身航行安全。蓄水期间(包括蓄水准备期) 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由交通部长江海事局制定并发布航行警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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