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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推迟或暂缓道路运输业户和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3]172号颁布时间:2003-05-09

     2003年5月9日 交公路发[2003]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 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非典”的防控工作,部决定,在部分“非典” 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可暂缓2003年道路运输业户及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的工作部署 和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疫情的发展态势,决定是否推迟或暂缓2003年道路运输年度 审验工作。   二、为确保防治“非典”期间切实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交通不断、货流不断、人 流不断、病源切断”目标要求,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安全,正确处理防控“非典”和运 输安全生产两者之间的关系,各地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紧急物资运 输的营运车辆,可采取有计划、有组织、小批量、分期分批的形式和切实有效的防控 “非典”措施,及时做好上述营运车辆的年审工作,确保这些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真正做到防控“非典”和抓好运输安全两不误。   三、2003年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截止期暂定为12月31日(部将视情况决定 顺延或暂停),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营运车辆有否年度审验进行查验,在此之 前,凡对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情况进行查验和处罚的,一律视为公路“三乱”,并将追 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对本 地区2003年道路运输年度审验计划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将调整后确定的道路运输 年度审验工作安排于2003年6月底前报部公路司(运政管理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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