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为什么要如实向承运人申报托运货物的有关情况?
颁布时间:1999-10-12
托运人为什么要如实向承运人申报托运货物的有关情况?托运人违反该项
义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了托运人应当如实地向承运人申报托运货物情况
的义务。在承运人托运货物之前,往往需要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向承运人准
确地表明一些运输当中必要的情况,以便于承运人准确、安全地进行运输。在货
物运输业务中,一般都是采用由托运人填写运单的方式(如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一
般是提单;在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中一般是航空货运单;在铁路货物运输中一般是
货运单)来进行申报的,而承运人也一般是凭借托运人填写的内容来了解货物的
情况,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货物进行运输当中的保护;同时承运人也是根据运
单上填写的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向收货人交货。如果托运人不向承运人准确、
全面地表明这些运输必要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承运人无法正确地进行运输,甚
至有可能对承运人造成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所以合同法强调了托运
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地向承运人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的情况。在
专门法中,对托运人的这项义务也作了规定,如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的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因航空货
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
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铁路法第十九条规定,
托运人应当如实填报托运单,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填报的货物和包裹的品名、重
量、数量进行检查。经检查,申报与实际不符的,检查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申报
与实际相符的,检查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因检查对货物和包裹中的物品造
成的损坏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托运人因申报不实而少交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应当
补交,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加收运费和其他费用。海商
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装船时所
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装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
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
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
情况(这里的"申报不实"是指托运人所提供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这里的"遗
漏重要情况"是指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一些有关运输的重要情况,却没有提
供),往往会造成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因为托运人的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
情况给承运人造成损失,例如托运人把五吨重的货物误报为三吨,承运人的起重
机负荷仅为三吨,造成机毁货损,损及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对于这种情况,应当
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
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结果是因为托运
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致使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申报的情况进行运输,结
果给托运人造成损失。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合同法规定向承运人准确、
全面地表明运输必要的情况是托运人的义务,如果因为托运人不履行这项义务或
者履行这项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明托运人对损失的产生
是有过错的,所以理应由托运人自己承担损失,承运人可以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