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一)
建标[2000]85号颁布时间:2000-04-20
2000年4月20日 建标[2000]85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
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
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
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
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
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提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
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
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
和解释。
附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一篇 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1.1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
2.1.2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
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共。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屋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
流宽为
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并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栏杆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廓、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
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直
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楼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
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4.5.2窗
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
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4.8.1管道井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4.9.1烟道、通风道
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1.2 方便残疾人、老年入规定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88
3.2.2室内外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3.2.3出人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平坦的轮椅回转
面积。
3.3.1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
宽度不应小于0.90m。
3.3.2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表3.3.2
坡道坡度(高/长) *1/8 *1/10 1/12
每段地道允许高度(m) 0.35 0.60 0.75
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m 2.80 6.00 9.00
注:加*者只适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3.3.6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
连贯。
3.4.3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
一、走道两侧的墙面,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
四、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地评有高差时,应采用栏杆、栏板等安全设施。
3.5.1供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和不宜采用弹簧门。
3.5.2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0m。
3.11.1公共厕所
五、在大便辞、小便器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能承受身体重量的安全抓杆。
3.11.3公共浴室
六、在浴盆及淋浴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
3.12.1会堂、报告厅、影剧院及体育场馆等建筑的轮椅席,应设在便于疏
散的出人口附近。
3.13.1残疾人停放机动车车位,应布置在停车场(搂)进出方便地段,并
靠近人行通路。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122-99
4.1.4老年人建筑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1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
椅回旋面积。
4.3.1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
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3.3 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没门坎。
4.4.1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
坡楼梯。
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
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cm和0.65c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
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8.4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
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5.0.8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5.0.9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极防漏电式按键开关。
5.0.11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2室内环境设计
2.1热工与节能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2.5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
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
阻。
4.1.1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其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Ro.min=(ti-te)/[△t]Ri
4.3.1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4.2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部窗户的保温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寒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的Ⅱ级水平。
二、寒冷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的Ⅴ级水平。
4.4.3阳台门下部门肚板部分的传热系数,严寒地区应小于或等于
1.35W/(m2·K);寒冷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72W/(m2· K)。
4.4.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设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
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皿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
空气渗透性能的对级水平。
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Ⅳ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
透性能的Ⅲ级水平。
5.1.1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层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
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θi·max≤te·max
6.1.2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
许增量,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采暧期间保温材料重量湿度的允许增量[△ω](%) 裹6.1.2
保温材料名称 重量湿度允许增量[△ω]
多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等),ρo=500~700kg/m3 4
水泥膨胀珍珠岩和水泥膨胀蛙石等,ρ。=300~500kg/m3 6
沥青膨胀珍珠岩和沥青膨胀蛙石等,ρ。=300~400kg/m3 7
水泥纤维板 5
矿棉、岩棉、玻璃棉及其制品(板或毡) 3
聚苯乙稀泡沫塑料 15
矿渣和炉渣填料 2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95
4.2.1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统不应超过规定的限
值。
5.2.10设计中应提出对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人口进行参数监测与计量
的要求。锅炉房总管,热力站和每个独立建筑物人口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
热表(或热水流量计)。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
电应分别计量。单台锅炉容量超过7.0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
5.2.11热水采暖供热系统的一、二次水的动力消耗应予以控制。一般情况
下,耗电输热比,即设计条件下输送单位热量的耗电量EHR值应不大于按下式所得的
计算值:
HER=ω/∑Q=r.N/24q.A≤0.0056(14+a∑L)/△t
5.3.3当供热热媒与采暖管道周围空气之间的温差等于或低于60℃时,安
装在室外或室内地沟中的采暖供热管道的保温厚度不得小于表5.3.3中规定的数
值。
5.3.5当系统供热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m2,应将200~300mm管径的
保温厚度在表5.3.3最小保温厚度的基础上再增加10mm。
采暧供热管道最小保温厚度δmin 表5.3.3
直径(mm) 最小保温厚度
保温材料 公称直径Do 外径D δmin(mm)
岩棉或矿棉管壳
λm=0.0314+0.0002tm(W/m· K) 25~32 32~38
30
tm=70℃ 40~200 45~219 35
λm=0.0452(W/m· K) 250~300 273~325 45
玻璃棉省壳
λm=0.024+0.00018tm(W/m· K) 25~32 32~38
25
tm=70℃ 40~200 45~219 30
λm=0.037(W/m· K) 250~300 273~325 40
聚氨酯硬质泡沫保温管(直埋管)
λm=0.02+0.00014tm(W/m·K) 25~32 32~38 20
tm=70℃ 40~200 45~219 25
λm=0.03(W/m· K) 250~300 273~325 35
往:表中tm为保温材料层的平均使用温度(℃),取管道内热媒与管道周围空气
的平均温度。
2.2照明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90
2.2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应标准值 表2.2.1
照度标准值(1X)
类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低 中 高
一般阅览室、少年獐阅览室、 0. 75m水平面 150 200 300
研究室、装裱修整间、美工室
老年读者阅览室、善本书和舆图阅览室 0.75m水平面 200 300
500
陈列室、目录厅(室)、出纳厅、视听室、 0.75m水平面 75 100
150
缩微阅览室
读者休息室 0.75m水平面 30 50 75
书库 0.25m垂直面 20 30 50
开敞式运输传送设备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2.2.2办公楼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3.2防水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
4.1.2卷材防水屋面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采用细石混凝土灌
缝,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灌缝的细石混凝土宜掺微膨胀剂。当屋面板板缝宽
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
4.1.4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
烟囱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格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
应做成圆孤。内部排水的水落四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4.3.3卷材防水屋面在纬度40℃以北地区且室内空气湿度大于75%,或
其他地区室内空气湿度常年大于80%时,保温屋面应设置隔汽层。
4.3.8卷材防水屋面天泡、格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
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3.10卷材防水屋面水落管内径不应小于75mm;水落管距离墙面不应小
于20mm,其排水口距散水坡的高度不应大于20mm。水落管应用管箍与墙面固定。
4.3.12高低跨卷材防水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2.1高低跨变形缝处的防水处理应采用有足够适应变形能力的材料
和构造措施,必要时应严密封闭。
4.3.12.2当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低跨屋面受水冲刷的部位应加铺
一层整幅卷材,再铺设300~500mm宽的板材加强保护;当有组织排水时,水落
管下应加设钢筋混凝土水簸箕。
4.3.13跨度大于18m的屋面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3.1跨度大于18m的卷材防水屋面设计应采用结构找坡来满足排
水坡度的要求。
4.3.13.2防水卷材采取满粘法施工时,找乎层应做分格缝。
4.3.13.3无保温层的屋面,板端缝应采用空铺附加层或卷材直接空铺处
理,空铺宽度宜为200~300mm。
4.3.15上人卷材防水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5.1当上人屋面选用块体或细石混凝土面层时,应根据使用功能要
求确定其面层厚度。
4.3.15.2块体或细石混凝土面层与防水层之间应作隔离层。
4.3.16卷材防水屋面上设施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6.至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直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
在地脚螺栓周围作密封处理。
4.3.16.2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附加增强层,
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应大于50mm。
4.3.16.3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人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
设刚性保护层。
5.1.1涂膜防水屋面主要适用于防水等级为祖级、Ⅳ级的屋面防水,也可用
作Ⅰ级、Ⅱ级屋面多道防水设防中的一道防水层。
6.1.1刚性防水屋面主要适用于防水等级为皿级的屋面防水,也可用作Ⅰ、
Ⅱ级屋面多道防水设防中的一道防水层;不适用于设有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屋面以及受
较大震动或冲击的在筑屋面。
6.1.2刚性防水屋面的结构屋直为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当屋面结构层采
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灌缝
的细石混凝土直接微膨胀剂。当屋面板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
设置构造钢筋;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6.1.3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柔性密
封处理。
6.1.6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嵌境密封材料。
6.1.8刚性防水层内严禁埋设管线。
6.3.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
#Ф4~Ф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
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普通细石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不应小于C20。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自由膨胀率应为0.05%~0.1%。
6.3.4刚性防水屋面: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
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并应与板缝对齐。
6.3.6块体刚性防水层应用1:3水泥砂浆铺砌;块体之间的缝宽应为
12~15mm;座浆厚度不应小于25mm;面层应用1:2水泥砂浆,其厚度不应小
于12mm。水泥砂浆中应掺人防水剂。
4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4.1公共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3.1.4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6.4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人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3.6.5楼梯、扶手、拦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 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完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3.6.6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
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3.7.2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人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
距篇不应小于
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四、不应设置门坎或弹簧门。
3.7.4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3.7.5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
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
2.1.1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
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3.3.7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5.3.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廓、单内廓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
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廓宽度和通行安全。
五、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6.3.4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
6.3.5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
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89
3.1.3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
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3.1.7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 表3.1.7
走道净宽/m 走道长度/m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40 1.30 1.40
≤40 1.50 1.80
注:内商结构的回廊式走过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JGJ91-83
3.1.5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
措施。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
3.2.6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
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文化馆建筑设
计规范》 JGJ41-87
3.1.3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
和出人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88
4.3.1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
畅,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要求。
4.3.5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10时应做防滑处理,如铺设地毯等应作
阻燃处理,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坡度大于1: 6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的
台阶。
4.3.6座席地坪高于前面横走道0.50m时及座席侧面紧临有高差之纵走
道或梯步时应设栏杆,栏杆应坚固,不遮挡视线,水平荷载不应小于1KN/m。
4.3.7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并应采取措施保证
人身安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0m。
8.3.9凡为舞台机械而设的台仓,其地坑、平台、检修空间和通道,必须设
固定的工作梯和坚固连续的栏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
3.1.6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
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3.2.3卫生间。
四、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
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3.1.6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3.1.11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3.3.3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
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
的涂料。
3.2.10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
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2.0.2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
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2.0.4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
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3.2.7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
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
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地;
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
3.3.3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
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
工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二、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人口处应设有洗手设施的前室;
三、冷食制作间的人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
四、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99
3.1.4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
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
4.1.8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取消声、
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4.2.9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坡度不应
大于45度,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4.5.5 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86
3.2.11档案库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1:10。
一、档案库不应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
二、楼板不应任意开设洞口,如需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应做成封闭式竖井,其围
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非燃烧体和丙级防火门,并有良好的密闭性。
4.7.1 档案馆的外门及底层外窗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有外遮阳
设施时,亦应做防资处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3.0.2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
排水和空气扩散。
5.3.2悼念厅的出人口应设方便轮椅通行的坡道。
5.5.6骨灰寄存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6.1.1殡仪区中的遗体停放、消毒、防腐、整容、解剖和更衣等用房均应进
行卫生防护。
6.1.3消毒室、防腐室、整容室和解剖室应单独为工作人员设自动消毒装置。
6.1.7火化区内应设置集中处理火化间废弃物的专用设施。
6.2.5 骨灰寄存区中的祭悼场所应设封闭的废弃物堆放装置。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60-99
3.2.2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级汽车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4m;
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
离措施;
3汽车进站口、出站口距公园、学校、托幼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人要出人口距
离不应小于20m;
4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保证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
《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86-92
2.2.5客运站的站前广场、站房和客运码头应配套设置。站前广场、站房和
客运码头应布置在沿江或沿海城市道路的同一侧。
4.0.3客、车混装船码头应设置安全、方便的旅客和车辆上、下船设施。在
码头附近,应设置乘船车辆的专用停车场。停车场的停车规模,不应小于同时发船所
载车辆数的一倍。
5.1.4站房应设置保障旅客安全和方便的上下船廓道,且应设置方便残疾人
使用的相应设施。
5.6.3出境和入境用房的布置,必须避免联检前的旅客及行包与联检后的旅
客及行包接触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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