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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颁发城市供水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岗位鉴定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通知

建人[1996]584号颁布时间:1996-11-12

     1996年11月12日 建人[1996]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近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技术等方面情况的变化,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所列建设行业工种范围,我部组织对供水行业净 水工、水质检验工、机泵运行工、水井工、水表装修工、供水调度工、供水营销员等 7个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更名为“职业技能 标准”,本标准业经审定,现颁发执行。   我部1989年颁发的《城市供水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3-89),自新标准发 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建人(1996)478号《全面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促进 建设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满足供水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 需要。根据修订后的职业技能标准及供水待业的实际情况,我们组织编写了净水工、 水质检验工、机泵运行工、水井工、水表装修工、供水调度工、供水营销员以及供水 设备维修钳工、供水设备维修电工、供水仪表工、供水管道工、变配电运行工等12个 岗位鉴定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业经审定,现颁发执行。   颁发执行的供水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岗位鉴定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是供 水行业开展岗痊培训和鉴定工作的依据,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告我部 人事教育劳动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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