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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

建住房[2000]201号颁布时间:2000-09-18

     2000年9月18日 建住房[2000]2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建委),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 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规范市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现对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均应设立统一对外的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 个窗口发证,“一条龙”办公,统一收费,规范服务。涉及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 记的,当事人只填写一份申请书,申办资料提交齐全后,管理机构内部传递有关资料, 不再重复收件;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分设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初审, 权属管理机构负责复审,改变原来分散管理、各自封闭的工作方式。   二、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调整内部运行环节,确立简捷、必要的工作流程,将测绘及确属必要的评估等服 务项目从流程中分离出去,取消核发房地产转让过户单程序。清理审批中没有必要提 供的各种证件,原则上取消与权属登记机关法律责任不直接相关的收件审核。   建议地方政府根据程序简化后的工作量,结合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 的原则,重新调整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编制,提高办事效率,切 实降低管理成本。   三、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涉及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服务项目,要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和 服务承诺内容,公开收件范围,明确办事时限,增强工作透明度。要设立投诉台、咨 询窗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服务承诺内容落到实处。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要积极采用计算机技术,配备适合现代化管理的必要 的硬件和软件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快信息网络化建 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正确引导 市场服务。现有房屋权属档案也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数据化管理。   五、主动争取相关部门联合办公   为方便群众办事,有条件的市、县,要主动邀请财税、金融、中介服务等部门、 单位进驻房地产交易中心,联合办公,集中提供配套服务。 附件一: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时限及必收要件   一、初始登记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4.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购买商品房的,由房地 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   二、转移登记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   2.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地产赠与, 房地产继承公证书等)。   三、变更登记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   2.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屋权属证书(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提供已 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   典权登记提交设典协议,其他收件及办事时限同房地产抵押登记。   五、注销登记   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原房屋权属证书;   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商品房预售合同。   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   说明:   1.上述必收要件主要考虑共性因素,总的要求是坚持质量与时效并重原则,除 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之外,尽量减少工作环节与受理要件,方便群众办事。 但如遇特殊情况,各地仍应区别对待;如产权来源缺乏必要原始证明的,应增加公告 程序并延长办件时限;委托代办的,应加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   2.为明确有关法律责任,在窗口受理时,应验证当事人的身份及申请办理的服 务项目。   3.复印件均需交验原件。 附件二: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流程图及程序流程各环节职能   一、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   程序流程图 ---- ---- ---- ---- |受理|-→|初审|-→|复审|-→|审批| ---- ---- ---- ---- ---- ------- ---- |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 ------- ----   二、程序流程各环节职能   (一)受理   1.收验证件齐全;   2.初审证件真伪;   3.进行录入登记;   4.填写收件受理单。   (二)初审   1.核验证件;   2.现场勘察(必要时);   3.查档审核;   4.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   1.复核初审意见;   2.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复审意见。   (四)审批   1.全程审核;   2.疑难问题终结处理;   3.签署审批意见。   (五)缮证   (六)收费发证   (七)归档   说明: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不需采用 三审审批制度,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予以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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