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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工程的分包?

颁布时间:1999-10-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9/99信息】 所谓的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 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 部分工程,在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总承包人、 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分包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勘察、设计、 施工承包人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工程的分包人必须 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人、 设计人和施工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设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设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人、设计人 和施工人,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设工 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 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总承包人在将工程 分包时,应当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承包该部分工程建设的资质条件。总承包人将 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该分包合同无效。   为防止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 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发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的必须经过发包人 的同意。避免因层层分包造成责任不清以及因中间环节过多造成实际用于工程费 用减少的问题,分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即对工程建设 项目只能实行一次分包。   在承包与分包相结合的承包形式中,存在着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 合同关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 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应当就承 包合同的履行向发包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使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 人、施工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发包人的同意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建设项 目分包给他人,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也得对分包的 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合同是承包合同中的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 人、施工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通常说来,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履 行向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负责,并不直接向发包人 承担责任,但为了维护发包人的利益,保证工程的质量,合同法适当地加重了分 包人的责任,即第三人(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 设计承包商人、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分包的工程出现问题,发 包人既可以要求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担责任,也 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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