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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财[2005]6号颁布时间:2005-01-28

     2005年1月28日 教财[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保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教育享业发展,从2001年 秋季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试 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做好免费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工作,是确保免费提供教科书制 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为加强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降低免费教科书价 格,提高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免费教科书的资助,教育部、 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   中央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制度,是切 实减轻农民经济负担,保证农村贫困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 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是确保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顺利 进行角重要措施。为加强免费教科书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 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央财政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这项规定在2004年秋季学期 试行,从2005年开始正式实施。   二、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实践“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周密组织, 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好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   地方县级以上教育、财政等部门应成立由分管领导参加的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领 导小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联合成立免费教科书采购办公室(设在省级教育部门), 要抽调精干人员办理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按时完成采购任务,确保“课前到书, 免费用书”。   三、免费教科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本地政府采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统一进行采购,其具体采购事宜应当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办理。   各地市、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必须按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免费教科书采购的有 关工作,包括确定、统计上报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的学生数,汇总上报教材选用的情 况。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发放免费教科书。   四、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对象(即供应商)是符合教材出版发行资质的出版发 行机构和出版发行联营机构或若干出版发行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教科书是特殊商品, 为保证教材使用的连续性,确定的免费教科书供应商有效期应在1年以上。免费教科 书政府采购最终确定的供应商必须通过适当途径和方法,按照合同约定将教科书运送 到有关学校。   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每年对免费教科书供应商提供的图书质 量、销售价格、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比,公布获得优秀等次的供应商名单。   五、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应充分引入和培育竞争机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对暂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省份,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 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方式。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打破省界区域限制,面向 全国进行。   六、为保证免费教科书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中西部农村地区,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要加大对教科书选用工作的指导,选用的教科书尽量集中,避免因选用教科书过 于分散,影响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既要 适应中小学教材多样化的要求,又要在本省份范围内相对统一农村中小学教学用书, 优先选用质量好、价格低的教科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免 费教科书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对评审合格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几家信誉好、实力强、价格低的 供应商,然后再要求各学校从中选用教科书。   七、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 科书。对小学生免费提供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 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教科书;对初中生免 费提供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 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教科书。   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均应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 录》中选用。免费教科书的扉页上须以适当方式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   地方如要编写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同时地方财政也必须对这些 学生免费提供。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受资助的贫困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任何费 用。   八、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指导标准是,每生每学期小学生35元、初中生70 元、特教学生35元。各地应制订分年级分学科的采购价指导标准。免费教科书政府 采购价原则上不得突破指导价标准,超出指导价标准的经费必须由省级财政承担。   对经论证无法按指导价标准采购的省份,可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由教育部、财政部委托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中心代为采购,并由教育部指导该省份选 用教科书。   九、政府采购的免费教科书印刷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图 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具有出版单位的质量保证书。   十、财政部、教育部将提前向有关省份下达下一个学期免费教科书中央专项资金 预算控制数。中央财政下达的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要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 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下拨到下级财政。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的免费教科书验收等情况,审核无误后,根据合同约定, 将免费教科书经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节约下来的资金仍用于资 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   十一、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包括出版、发行、包装、保险、运输等费用,严禁 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教科书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采购免费教科书时 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十二、各地应加强对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 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省级教育、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免费 教科书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教材选用结果、政府采购和免费教科书供应商的服务等情 况必须以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告。教育部、财政部将对各地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 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玩忽职守,违反采购程序,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 处理。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省份,中央将取消其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资格, 并予以通报批评。   每年年底,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将当年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情况联合上报教育 部、财政部。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 本办法为准。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办 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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