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的通知
教基[2001]15号颁布时间:2001-06-07
2001年6月7日 教基[20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委、财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
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
《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已报请国务
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级教育、财政部
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教育部和财政部反映。
附件: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
为保证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的精神,从2001年秋季开始,在全
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现就有关工
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象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到2000年底未普及初
等教育县的全部农村小学生和未通过国家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
盲验收县农村初中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的学生。
二、免费提供的教科书种类
根据现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设置的课程门类,小学免费提供语文、数学、思
想品德、自然、社会、音乐、美术,初中免费提供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
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等课程的经济适用型教科书;
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免费提供的教科书种类按照现行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
确定。
三、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发放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选用和征订纳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小学教
学用书目录》统一进行;出版和发行要引入竞争体制,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
行政府采购,逐步采取招标的办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成本,按时把教
科书送到学生手中。
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遴选接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
生,并确保开学时将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发到学生的手中,书款不得先收后返。
四、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经费
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001年秋季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的1亿元经费由中央财政从第二期“国家贫
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中安排。其具体数额由教育部和财政部根据有关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报送的免费提供教科书人数确定,由中央财政直接拨给省级财政。省级财政
部门在教科书发行完毕1个月内将有关经费拨给发行单位。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经费要专款专用,教育部、财政部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不当和弄虚作假的地区,上级教育、财政
行政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