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教财[1994]49号颁布时间:1994-09-19
1994年9月19日 教财[199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
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为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专业,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生活
和学习的基本需要,参照当前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专
业奖学金标准。 按学生人数平均计算,民族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700元、其他
类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 专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实施
办法,由各学校自定。除专业奖学金外,上述专业学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
的高等学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本通知自1994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的通知》[(87)教计
字139号] 有关内容和 《关于增发高等师范院校等学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教财
[1994]44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