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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的通知

劳社部函[1999]132号颁布时间:1999-06-23

     1999年6月23日 劳社部函[1999]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经研究决定,从 1999年7月1日起,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由年复利4.7%调整为 2.25%。今后,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退保计息标 准,并建立自动调整机制,不再另行发布退保计息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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