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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劳社厅函[1999]153号颁布时间:1999-12-10

     1999年12月10日 劳社厅函[1999]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 通知》(法[1999]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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