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发[2002]26号颁布时间:2002-03-12
2002年3月12日 人发[2002]26号
海关总署: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海关工作人员各职务(技术等级)的
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署长177元、副署长165元、司长153元、副司长14
3元、处长133元、副处长124元、科长115元、副科长107元、科员99
元、办事员92元、高级技师124元、技师113元、高级工102元、中级工9
3元、初级工84元、普通工77元。
二、从2001年10月1日起,将海关工作人员各职务(技术等级)的津贴标
准分别调整为:署长196元、副署长183元、司长170元、副司长159元、
处长148元、副处长138元、科长128元、副科长119元、科员110元、
办事员102元、高级技师138元、技师126元、高级工114元、中级工10
4元、初级工94元、普通工8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平稳实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