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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同意恢复多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刷岗位津贴的复函》

劳薪字[1989]1号颁布时间:1989-01-07

     1989年1月7日 劳薪字[1989]1号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你委(88)民人字第491号《关于拟恢复民族印刷厂少数民族文字津贴的报 告》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厂从1989年1月起恢复多种少数民族文字书刊印刷岗 位津贴制度,严格控制在直接从事多种少数民族文字排、印、装订、校对等工种岗位 实行,月增资额为6923元,列入成本开支。请该厂结合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鼓 励职工提高从事多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刷水平的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你委审批 并征求我们意见后执行。你委批件抄报劳动部、财政部备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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