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发(1991)18号文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1-04-13
1991年4月13日
国务院决定,从1991年5月1日起,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同时以工资
形式给适当补偿,这是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步骤。为此,特作如
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发[1991]18号文件。各级劳动部门应结合
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提高城镇居民定量粮油销售价格宣传
提纲》国办发[1991]23号文件和四部一委《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
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1991]财综字44号),在当地政
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做好劳动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服从大局,密切配合,
过细工作。
二、这次居民定量粮油销价提高后,以工资形式给职工适当补偿,在调整
工资收入结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方面仅仅是迈出一小步,要认真总结经
验,以利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工资制改革。工作中,要把这次粮油调价给职工
以适当补偿同全年的工资工作安排结合进来统盘考虑,妥善安排。对苦、脏、
累、险工种岗位的职工应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要依据《企业法》充分尊重企
业内部分配的自主权,引导企业正确处理调整工资标准和进一步搞活企业内部
分配的关系,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各自生产特点已经采取的行之有效的
分配办法和工资形式应继续使用,但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工资计划。
三、这次给国营企业职工增加的工资,从成本(费用)中开支实行工效挂
钩的企业,所需增加工资今年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明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但不调整企业经营承包上缴基数,这就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出了更加紧迫
的要求。在宣传时,要使广大企业职工认识到,调整工资不只是与物价有关,
更主要是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以及劳动就业等状况,
从而引导企业职工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
进劳动制度、工资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为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
业活力服好务。
四、要重点做好目前仍处于停产、半停产的少数企业的职工和从事繁重体
力劳动、瞻养人口较多、家庭困难的职工的工作。对政策性亏损的国营企业,
完全自行消化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照顾,国务院领导同志和财政部负责同
志就此提出了明确要求,请主动了解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妥善解决。
五、各级劳动部问对贯彻国发[1991]18号文件过程中的动态,要
有领导负责,落实专人,及时反映情况,例如仍处于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
动态以及技工学校学生的动态等,对于执行(91)财综字第44号文件中的
问题也请及时上报。
六、各级劳动部门的干部、职工要遵守纪律、执行政策、深入企业、调查
研究、搞好服务并做好家属、亲友的工作,确保粮油价格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