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商管理法规 > 正文

国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两种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7]第63号颁布时间:1997-03-06

     1997年3月6日 工商标字[1997]第63号 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商标注册申请 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增设《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和《补发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 两种书式。现将这两种书式予以公布,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略)    二、《补发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