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商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7]第135号颁布时间:1997-05-21

     1997年5月21日 工商企字[1997]第135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年检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7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 如下: 一、 对未参加1995年度年检的企业, 按《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 (工商企字 [1993]第365号)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二、 对未参加1996年度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 可参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