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商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7]第138号颁布时间:1997-05-21

     1997年5月21日 工商企字[1997]第138号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的请示》(甘工商外字[1997]第128 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 以下简称《年检办法》 第五条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外 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期限应按照该规定执行。关于企业年检制度的其它规章与《年检 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年检办法》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