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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检监联[1997]153号颁布时间:1997-04-17

     1997年4月17日 国检监联[1997]153号 各直属商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流通 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商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依 法履行各自的职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送商检检测的样品,商检要及时进行检测,其检测费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 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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