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测法字[1997]10号颁布时间:1997-05-15
1997年5月15日 国测法字[1997]10号
各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各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测绘市场得到初
步治理,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是,无证测绘、压价竞争、非法转包、地图版权侵权
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为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引导测绘市场健康发展,现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办法》是依据《测绘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经济合同法》等国家有关
法律制定的,是规范测绘市场的一个重要规章。《办法》规定的测绘市场经营主体的
资格条件、测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测绘项目的招投标与承发包、测绘合同、
测绘产品质量与价格管理等内容,都是测绘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各级测绘主管部
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测绘市场提供了依据和准则。认真落实《办法》是各级测
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广泛宣传、抓试点、抓典型
来推动各项制度的执行。在抓好测绘资格审查、登记注册及年检和测绘任务登记等工
作的同时,要组织测绘单位认真学习《办法》、自觉地依法进行测绘活动。国家测绘
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下半年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要重点落实的几个问题
1. 加强对测绘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监督管理, 试行测绘项目立项和开工审批管理
制度。为了规范测绘市场,避免重复测绘,测绘项目的立项单位(包括项目委托方)在
开工前,要向相应的测绘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查批准并领取测绘项目开工许
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2. 压价竞争是当前测绘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 盲目压价竞争的结果,只能使测
绘单位的经济运行陷入恶性循环,使测绘产品质量下降,给国家的经济建设造成潜在
性的危害。因此,今后凡是进入市场的测绘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测绘收费
标准,最低取费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3. 要执行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制度, 加强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目
前测绘市场的实际情况,暂将招标限额由五十万元降为二十万元,使大部分测绘项目
都能够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确定测绘生产单位,以强化测绘市场准入和规范管理,确保
测绘产品质量。
4. 要切实加强对测绘合同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测绘主管部门,
积极推广使用测绘合同示范文本,做好测绘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测绘合同的
履行。今年重点对1996年度本地区二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合同进行检查。对违反有
关规定的测绘合同,要限期改正;对利用测绘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要积极予以查处。
5. 测绘资格审查是《测绘法》 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未取得省级以上测绘
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注
册;已登记注册的,应予纠正。
6. 为了规范测绘经纪行为, 保障测绘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测绘局
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制定《测绘经纪人管理办法》在新的规定颁布前,各级
测绘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对测绘经纪活动进行管理。
三、加强联系与合作,共同管理测绘市场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对测绘需求的逐年增加,测绘市场已经形成,并向产业化、社
会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对测绘市场的管理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测绘主管部
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在测绘项目立项、
测绘市场准入、测绘价格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对违法、违章现象要明令禁止,对影
响较大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沟通情况,定期召开市场管理方面
的联席会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测绘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好测绘市场。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安排和部署,并将落实情况函报国家测绘局和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