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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 国家国内贸易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行管字[2000]第100号 颁布时间:2000-07-03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的通知      2000年7月3日 煤行管字[2000]第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去年下半年以来,各省(区、市)认真贯彻《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和 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开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 展。到目前为 止,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按通知要求成立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 及办公室,下发了整 顿工作意见,开展了整顿工作。经过整顿,非法煤炭经营户受 到遏止并逐步退出市场,煤炭经营企业有较大幅度减少;煤炭用户投诉案件大量减少, 煤炭经营秩序有所好转;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的市场空间有所扩大,煤炭经济运行形 势开始好转。但整顿工作发展不平衡,具体表现为:少部分地区政府重视不够,工作 力度不大,进展慢;政府的协调作用发挥不好,各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执法机制 不健全,影响了整顿工作质量;煤炭经营秩序混乱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整顿工作 事关煤炭经营体系建设,事关煤炭工业关井压产和结构调整,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保证整顿工作完成预期目标。各级领导干部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讲话精神,下大决 心,花大气力,把整顿工作抓出成效。要协调好煤炭、内贸、工商行政管理、财政、 公安、法院监察、交通、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各部门相互支持,共同努力搞好 整顿工作,千方百计完成整· 顿工作目标。 2.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声势,再造整顿工作良好氛围。各省(区、市)要充分利 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介,反复宣传《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宣传各地的先进经验,发挥 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大造声势,扩大影响。要对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及时总结进展快、效果好的地区和单位的经验,选树典型、通报表彰,对整顿工作中 出现的重大问题作重点报道,典型案例要剖析和曙光。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 煤炭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3.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提高质量、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各省(区、市)要按 照全国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根据各自的进度情况,妥善安排好整顿工作。 整顿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已收到初步成效的,要进一步提高整顿工作质量,使煤炭经营 管理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刚刚开展整顿工作的,要认真学习借鉴兄 弟省(区、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尽早抓出实效。工作明显 滞后的地区,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积极开展整顿工作,加快工作进度,迎头赶上。 4.抓住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工作,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奠定基础。煤炭经营资格 审查制度是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整顿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建立健全和严 格执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只有切实将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工作抓好,才能使非法 经营煤炭的企业和非法生产的煤炭退出市场。因此,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煤炭法》、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审批工作;要严格审批程序,将审查书面材料和现 场勘察结合起来,做到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要合理规划,统筹考虑煤 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环境保护、本地区可持续发展;要严格监督检查。煤炭经营资 格审查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不能出示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或者不予核定煤炭经营范围。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尽快建立和健全煤炭经营 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按照《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未取得煤 炭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煤炭,禁止非法煤矿生产的煤炭进入市场,禁止从事煤 炭运输的铁路、港口及其它运输企业利用掌握的运力经营煤炭,禁止行政机关经营煤 炭,禁止非法代理结算并从中牟取私利。对于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同时,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将整顿工作纳入法制 化、规范化轨道。 6.提高整顿工作队伍素质,确保整顿工作质量。各地要把提高整顿工作队伍素 质作为大事来抓。一是要提高整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要通过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 作,教育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和使用权力,本着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 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整顿工作的声誉。二是要提高整顿工作人 员的业务素质。要通过集中学习、培训、考试等形式,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煤炭 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业务学习和研究,提高整顿工作和执 法水平。 7.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提高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严 肃性。根据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整顿工作 意见,对煤炭经营企业要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这是提高煤炭 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性的需要,也是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的要求。目前, 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各地要根据全国整顿 工作进度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抓好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工作。 8.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工作,巩固整顿工作成果。 根据全国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的总体安排,7至10月份是整顿工作的验收阶段。 各地要在认真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向全国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在自查验 收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严肃、一丝不苟。为使煤炭经营秩序长期稳定好 转,各地要对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巩固整顿工作成果的办法和措施,从而建 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煤炭流通体系,促进煤炭工业关井压产和结构调整, 促进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扭亏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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