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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颁布时间:1999-03-15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三百二十条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 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所,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二十一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 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 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 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 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全员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 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施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 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 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 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 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 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 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 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 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 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下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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