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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海运拼箱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外经贸贸促函[2001]512号颁布时间:2001-08-17

     2001年8月17号 外经贸贸促函[20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深圳市运输局:   近年来,海运出口拼箱作业出现“零运费”甚至“负运费”的恶性竞争趋势,即 货物出运后,不向发货人收取包括海运费在内的任何费用,甚至向其倒付费用。为弥 补由此造成的亏损,一些货代企业要求其境外代理向收货人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 标准以让利返还。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损害国外进口商的合法权益,导致其向我出口企业压价,影响外贸出口信誉和成交, 危害货代行业的整体形象,扰乱货代市场经营秩序,导致货代服务质量下降,造成国 家税收流失。   为贯彻国务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制止海运拼 箱市场不正当竞争的蔓延,现对海运拼箱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制订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靠各地货代协会,进行行业自律、自查。   三、对进行海运拼箱不正当竞争的货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将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等处罚,情节严重,撤销其货代经营权。   四、对于非法经营海运拼箱业务的企业或代表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 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整治情况报部。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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