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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4号

颁布时间:2001-04-23

     2001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行业(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经外经贸部 批准,现予发布。   该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编号为WM2棗2001,其中第四章为强 制性内容,其余部分为推荐性内容。标准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归口管理,中国医药 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负责解释,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行业标准-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 前言   《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 药用植物及其制剂进出口的重要质量标准之一。适用于药用植物原料及制剂的进出口 品质检验。   本标准第四章为强制性内容,其余部分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自2001年07月01日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北京大 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天津达仁堂制药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立忠、陈建民、张宝旭、高天兵、徐晓阳。 Green Trade Standards of Importing & Exporting Medicinal plants & Prep aration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用植物及制剂的绿色品质标准,包括药用植物原料、饮片、提取 物,及其制剂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药用植物原料及制剂的进出口品质检验。   2.术语   2.1.绿色药用植物及制剂   系指经检测符合特定标准的药用植物及其制剂。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 标志。   2.2.植物药   系指用于医疗、保健目的的植物原料和植物提取物。   2.3.植物药制剂   系指经初步加工,以及提取纯化植物原料而成的制剂。   3.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 本的可能性。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0版一部:附录IX E重金属检测方法   3.2.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 谱法)   3.3.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 谱法)   3.4.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冷原子吸 收光谱法)(测汞仪法)   3.5.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 谱法)   3.6.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3.7.SN 0339--95 出口茶叶中黄曲霉毒素B1的检验方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IXQ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测定 法(附录 60)   3.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XIIIC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4.限量指标   4.1.重金属及砷盐   4.1.1.重金属总量 ≤20.0 mg/kg   4.1.2.铅(Pb) ≤5.0 mg/kg   4.1.3.镉(Cd) ≤0.3 mg/kg   4.1.4 汞(Hg) ≤0.2 mg/kg   4. 1.5.铜(Cu) ≤20.0 mg/kg   4.1.6 砷(As) ≤2.0 mg/kg   4.2. 黄曲霉素含量   4.2.1.黄曲霉毒素B1(Aflatoxin)≤5μg/kg(暂定)   4.3.农药残留量   4.3.1.六六六(BHC) ≤0.1 mg/kg   4.3.2.DDT ≤0.1mg/kg   4.3.3.五氯硝基苯(PCNB) ≤0.1mg/kg   4.3.4.艾氏剂(Aldrin) ≤0.02 mg/kg   4.4.微生物限度:个/克,个/毫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执行。(注射剂除外)   4.5.除以上标准外,其它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 规定。(如要求)   5.检测方法   5.1.指标检验   5.1.1.重金属总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IX E重金 属检测方法   5.1.2.铅: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原 子吸收光谱法)   5.1.3.镉: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原 子吸收光谱法)   5.1.4.总汞: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冷原子吸收光谱法)(测汞仪法)   5.1.5.铜: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原 子吸收光谱法)   5.1.6.总砷: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5.1.7黄曲霉毒素B1(暂定):SN 0339--95 出口茶叶中黄曲霉毒 素B1检验方法   5.1.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IXQ有机氯农药残留量 测定法(附录 60)   5.1.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XIIIC微生物限度检查 法   5.2其它理化检验:   5.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执行。   6.检测规则   6.1.进出口产品需按本标准经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申请使用药用 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标志。   6.2.交收检验   6.2.1.交收检验取样方法及取样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 版)有关规定执行。   6.2.2.交收检验项目,除上述标准指标外,还要检验理化指标(如要求)。   6.3.型式检验   6.3.1.对企业常年进出口的品牌产品和地产植物药材经指定检验机构化验, 在规定的时间内药品质量稳定又有规范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型式检验每半(壹)年 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复检。   A.更改原料产地;   B.配方及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C.产品长期停产或停止出口后,恢复生产或出口时;   6.3.2.型式检验项目及取样同交收检验   6.4.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者,为绿色标准产品。否则,在该批次中抽取两份样品 复验一次。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符合绿色标 准产品。   6.5.检验仲裁   对检验结果发生争议,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 定所进行检验仲裁。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包装容器应该用干燥、清洁、无异味以及不影响品质的材料制成。包装 要牢固、密封、防潮,能保护品质。包装材料应易回收、易降解。   7.2.标志   产品标签使用中国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标志,具体执行应遵照中国医药保 健品进出口商会有关规定。   7.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昧、无污染,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曝晒、防 污染,严禁与可能污染其品质的货物混装运输。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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