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外贸企业财务信息体系改革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计财字[2001]130号颁布时间:2001-04-09
2001年4月9日 外经贸计财字[20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科学、真实地反映外经贸行业的财务运行状况和变动趋势,做好外经贸整体运
行状况的监测分析,以适应新形势对外经贸计划财务工作的新要求,发挥信息集成效
应,经研究,现就全国外贸企业财务信息体系改革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改革后,外贸企业财务信息体系包括反映外贸企业整体财务运行状况的外贸企业
财务指标报表和反映外贸企业出口商品分商品分地区比较的主要出口商品成本及盈亏
表(简称为“05表”)。
一、外贸企业财务指标报表
“外贸企业财务指标报表”是主要反映企业的总体销售收入、盈亏额、费用水平、
出口每美元成本、出口收汇、出口退税等各项综合财务指标的报表。从2001年二
季度开始,将企业目前每月报送的“外贸企业财务指标快报”改为每季度报送一次,
报表名称更名为“外贸企业财务指标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20天内报送,
同时各地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加强财务分析和调查,加大对财务运行状况的监测力度,
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资料,报送时间为半年度结束后20天内报送。另外,结合外经
贸形势的发展变化,我部不定期向各单位采集各种所需财务信息和分析资料。在报表
内容上,取消“出口商品贴息额”指标,增加“应收外汇帐款”指标。(报表格式详
见附表1)
二、主要出口商品成本及盈亏表
“主要出口商品成本及盈亏表”是主要反映企业自营出口商品的进销价格、出口
费用、税金、盈亏额、出口每美元经营成本、出口每美元成本等相关财务指标的动态
报表。
(一)编报范围
1.外经贸部确定的中央重点联系企业以及各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确定的各地区
重点联系企业。
2.重点联系企业的选择原则上以出口商品金额较大的企业为主。
3.重点联系企业范围主要是外贸公司,同时各地区应适当选取一些三资企业、
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等类型企业。三资企业的财务信息由我部外资司通过《利用外资
统计制度》进行统计。
(二)编报口径
重点联系企业采取自营出口方式出口的主要商品,商品范围主要是出口数量金额
较大的大类商品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出口商品。
(三)报表的名称和结构
1.将“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更名为“主要出口商品成本及盈亏表”,
强调本表是反映主要出口商品的成本及盈亏情况,此表仍称为“05表”。(报表格
式详见附表2)
2.将原表使用的我部1993年颁发的业务统计用商品代码改为海关商品代码。
由于海关商品代码设置的计量单位与库存出口商品核算使用的计量单位存在着不一致,
在编制“05表”时,对于二者不一致的地方,依据海关提供的统一折算率进行换算。
3.将原表中的“销售总成本”栏改为“出口总成本”栏,增设“出口经营成
本”栏。
4.将原表中的“商品流通费用”栏改为“出口直接费用”和“出口间接费用”
两栏,在05表中只能摊入出口商品业务所发生的费用,非出口业务发生的费用一律
不能摊入到出口商品中去。“出口直接费用”由出口经营费用和出口商品应分摊的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能够认定到业务部门但不能认定到具体商品中的费用构成,以
上不能直接认定到商品中去的费用,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出口间接费用”由
除“出口直接费用”以外与出口有关的其他费用构成,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5.将原来的“出口每美元成本”栏改进为“出口每美元经营成本”栏与“出口
每美元总成本”栏同时核算。
6.将原表的“出口退税”栏改为“消费税迟税”栏,将“税金”栏改为“出口
关税”栏。
7.在“进价”栏中增设“其中:增值税未退差额”栏,反映进价中企业实际负
担的国家应退未退的增值税部分,不包括因某一环节或单证不能满足当地税务部门要
求,税务部门不予退税的部分。
(四)报送时间
各单位必须于每年度4月30日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05表”,考虑到今年因
改革方案布置实施需要一段时间,2000年“05表”报送时间为2001年7月
31日前。
改革后,我部财务信息体系将继续维持目前层层汇总上报的方法,各地区重点联
系企业由各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布置编制、审核和汇总上报,中央重点联系企业
由我部负责布置和审核。报表报送方式规定为采用加密电子邮件方式传输(少数不发
达地区可用软盘报送)。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我部计财司归口管理全国外经贸财务信息体系建设工作,其中,三资企业
有关财务信息的统计工作由我部外资司负责。
(二)我部将颁布《对外经济贸易财务信息统计调查制度》,以保证全国外经贸
财务信息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各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外贸企业财务信息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高
度重视外贸财会基础工作。全国外贸企业财务信息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资料,务
必保证其真实性、合理性、及时性,严禁弄虚作假,禁止随意变更费用的分摊方法,
必须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按规定结转成本。
(四)我部拟于近期召集各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部分重点联系企业从事具体财
务信息工作人员进行财务信息软件培训、布置2000年“05表”编报工作。各单
位应做好软件在当地(或系统内)的培训推广工作并按时上报2000年“05表”。
附表1:外贸企业财务指标报表(略)
附表2:主要出口商品成本及盈亏表(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