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计财字[1995]第380号颁布时间:1995-08-30
1995年8月30日 外经贸计财字[1995]第380号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
[1995]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
直属机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
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29号),现对清查出的“小金库”资金的有
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清查出1995年1月1日以前的“小金库”资金,应按“小金库”资
金的余额分别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应交税金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小金库”资金应纳的
各种流转税(不含增值税)及附加,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
金”“其他应交款”科目;企业应补交的所得税,按规定也应单独核算,借记“所得
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棗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交纳各种税金及附加时,借记
“应交税金”“其它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清查出199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小金库”资金,应按其余额相
应调整本年度有关帐户,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
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小金库”资金应纳的各种流
转税(不含增值税)及附加,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所得
税”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实际交纳各种税金及附加时,
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清查出的“小金库”资金,按规定处以罚款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罚
款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按规定清查出的“小金库”资金的罚款以及“小金库”资金实际余额不
足应补交各项税款数额的差额,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后,应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
税时,按有关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按(94)财会
字第2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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