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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1997年第3号

颁布时间:1997-12-31

     1997年12月31日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现决定自1997年12 月31日起取消13个类目的进口控制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目录 大 类商品编号 商 品 名 称 机电产品 84081000 船舶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84264910 履带式起重机 84295100 前铲装载机 84295200 上部结构可旋转360度的机械铲、挖掘机及机铲装载机 84303100 自推进截煤机、凿岩机及隧道掘进机 84303900 非自推进截煤机、凿岩机及隧道掘进机 84440000 化学纤维挤压、拉伸、变形或切割机器 84463010 织物宽度超过30厘米的喷气织机或喷水织机 84514000 洗涤、漂白或染色机器 85023900 未列名发电机组 85372010 用于电压在500千伏及以上线路的全封闭组合式高压开关装置 85372090 其他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线路的电力控制或分配装置的盘、 板(包括数控装置)、柜及其他基座 90273000 使用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的分光仪、分光 光 度计及摄谱仪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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