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将外派劳务人员和外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部分工作转交承包商会的通知

外经贸合字[1999]第31号颁布时间:1999-11-16

     1999年11月16日 外经贸合字[1999]第3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加强外派劳务人员和外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中国对外承 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中的作用,我 部从1999年12月1日起,将外派劳务人员和外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中的以 下工作交由承包商会办理:   一、指导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开展工作;   二、代部管理、发放《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和《外派研修生合格证》;   三、根据外经贸部制订的标准和要求,组织编写和修订外派劳务培训教材;   四、具体组织实施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师资培训;   五、编制国际经济合作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年度计划,经外经贸部批准 后组织实施。   上述工作转交承包商会后,有关事宜直接与承包商会联系,承包商会要切实负起 责任,做好工作。   请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部门)有关公司,并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 建议及时告我部(国外经济合作司)。   特此通知。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